图书馆藏书是学校的公有财产,是教学、科研的必要条件,读者应自觉爱护书刊,为保证教学、科研的正常进行,使我馆书刊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,特制定本规定。
(一) 遗失书刊处理办法
遗失本馆图书,可用版本完全相同的新书或者该书的最新版本图书作赔,并缴新书加工费5.00元。如无法用新书赔偿,可办理现金赔偿,赔偿金额按遗失图书价格的数倍计算。
图书:
1.每册图书价格在3元以下的10倍。
每册图书价格在3元以上(含3元)10元以下(含10元)5倍。
每册图书价格在10元以上的3倍。
单本图书10倍。
2.外文书、工具书和有特殊价值的图书在上述规定内再加1-5倍。
3.遗失多卷或整套图书中的一册,则按整套图书价格折算成单册价格按上述规定再加1-2倍。
4.遗失图书赔款后,在一个月内又找回原书,可到流通阅览部河西服务台凭校园卡和原书办理退款。
期刊:
1.遗失单本期刊,按该刊全年价格赔偿。
2.遗失期刊合订本,则按合订本价格的10倍赔偿。
(二)污损书刊处理办法
1.归还书刊时发现污损(划线、撕破、涂写等),以该书原价罚款。
2.污损或撕坏图书条形码、损毁芯片,每条罚款2.00元。
(三)窃书处理办法
1.归还书、刊时发现撕割等破坏行为,以窃书论处。
2.不办理借阅手续,私自将书、刊带出图书馆,一律以窃书论处。
3.“调包”还书、以废换好等行为均作窃书论处。
4.对窃书行为的处理:
(1)对窃书者进行严肃批评教育,责令其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。
(2)按书、刊总价的10--20倍罚款(不足30元的按30元罚款)。
(3)通知窃书者所在单位及部门建议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。
(4)由本馆公开通报批评。
(5)必要时报告保卫处进行查处。
(四)其他处理办法
1.恶意私自修改或损坏计算机管理软件200.00元/次。
2.外借图书超期0.10元/天•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