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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关于遗失、损害馆藏文献等处理规定
2017-10-30 10:11  

 

图书馆藏书是学校的公有财产,是教学、科研的必要条件,读者应自觉爱护书刊,为保证教学、科研的正常进行,使我馆书刊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,特制定本规定。

(一) 遗失书刊处理办法

遗失本馆图书,可用版本完全相同的新书或者该书的最新版本图书作赔,并缴新书加工费5.00元。如无法用新书赔偿,可办理现金赔偿,赔偿金额按遗失图书价格的数倍计算。

图书:

1.每册图书价格在3元以下的10倍。

每册图书价格在3元以上(含3元)10元以下(含10元)5倍。

每册图书价格在10元以上的3倍。

单本图书10倍。

2.外文书、工具书和有特殊价值的图书在上述规定内再加1-5倍。

3.遗失多卷或整套图书中的一册,则按整套图书价格折算成单册价格按上述规定再加1-2倍。

4.遗失图书赔款后,在一个月内又找回原书,可到流通阅览部河西服务台凭校园卡和原书办理退款。

期刊:

1.遗失单本期刊,按该刊全年价格赔偿。

2.遗失期刊合订本,则按合订本价格的10倍赔偿。

(二)污损书刊处理办法

1.归还书刊时发现污损(划线、撕破、涂写等),以该书原价罚款。

2.污损或撕坏图书条形码、损毁芯片,每条罚款2.00元。

(三)窃书处理办法

1.归还书、刊时发现撕割等破坏行为,以窃书论处。

2.不办理借阅手续,私自将书、刊带出图书馆,一律以窃书论处。

3.“调包”还书、以废换好等行为均作窃书论处。

4.对窃书行为的处理:

(1)对窃书者进行严肃批评教育,责令其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。

(2)按书、刊总价的10--20倍罚款(不足30元的按30元罚款)。

(3)通知窃书者所在单位及部门建议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。

(4)由本馆公开通报批评。

(5)必要时报告保卫处进行查处。

(四)其他处理办法

1.恶意私自修改或损坏计算机管理软件200.00元/次。

2.外借图书超期0.10元/天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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